1.詢價條件
根據公司發展需要,湖北交投宜昌長樂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采購人”)擬在宜昌長樂大廈(以下簡稱“本項目”)開展酒店業務。本項目已具備采購條件,現對本項目酒店咨詢顧問服務進行公開詢價,并對供應商進行資格后審。
2.項目概況與詢價范圍
2.1項目概況
宜昌長樂大廈位于宜昌市沿江大道天然塔公園正對面,夷陵大道、合益路、沿江大道交匯處,定位為高端商務寫字樓,總建筑面積約為41301平方米。
2.2詢價范圍
詢價范圍:宜昌長樂大廈酒店咨詢顧問服務工作。主要服務內容包括:負責酒店項目市場調研、定位策劃及投資財務分析;提供酒店管理公司(品牌)引進及談判顧問服務等。
標段劃分:本次詢價劃分1個標段,標段名稱為:CLJDZX-1標段。
服務期預計為210個日歷天,預計服務開始時間為:2020年11月(具體服務期開始時間以采購人通知為準)。
3.供應商資格要求
3.1本次詢價要求供應商須具備:最低資格條件見詢價公告附錄。
3.2本次詢價不接受聯合體報價。
3.3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加同一標段報價。否則,相關報價均將被否決。
4.詢價文件的獲取
4.1凡有意參加供應商,應當在華杰電子招投標交易平臺(網址:http://www.hjztb.com)進行“非招標采購平臺”注冊登記(具體操作參見華杰電子招投標交易平臺—下載專區—非招標采購平臺用戶注冊指南)。電子平臺技術部聯系電話:027-83863807,QQ:3507423365。
4.2完成注冊登記后,請于2020年10月30日至2020年11月04日24:00時止(北京時間、下同),登錄華杰電子招投標交易平臺,在所投項目下載詢價文件,并在華杰電子招投標交易平臺上向代理單位繳納500元文件費,代理單位在開標后向報名單位提供發票。
4.3未按規定從華杰電子招投標交易平臺下載詢價文件的,采購人拒收其報價文件。
5.報價文件的遞交
5.1 采購人不統一組織工程現場考察,且不統一組織標前會。供應商自行進行考察的,費用自理,在考察過程中,供應商如果發生人身傷亡、財務或其他損失,不論何種原因所造成,采購人均不負責。
5.2報價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報價截止時間,下同)為:2020年11月06日上午9時00分。供應商可以以郵寄或現場形式遞交報價文件。
5.3供應商以郵寄形式遞交的,應在報價截止時間前,將報價文件郵寄至湖北交投宜昌長樂置業有限公司(地址: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區發展大道13號水悅城21樓,收件人:張道忠,電話:0717-6971235),報價文件遞交時間以簽收時間為準。郵寄費用由供應商支付,采用郵寄形式導致報價文件未能在報價截止時間前送達或報價文件遺失等風險由供應商承擔。
5.4供應商以現場形式遞交的,應在報價截止時間前(當天上午8時30分至9時00分接收報價文件)將報價文件遞交至湖北交投宜昌長樂置業有限公司會議室(地址: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區發展大道13號水悅城21樓)。
5.5遲到的報價文件不予接受,采購人將在同一時間和地點進行公開開標。
6.發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詢價公告同時在湖北交投宜昌長樂置業有限公司網站(http://www.008681.buzz/)、華杰電子招投標交易平臺(http://www.hjztb.com)上發布。
7.聯系方式
采 購 人:湖北交投宜昌長樂置業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區發展大道13號水悅城21樓
聯 系 人:張先生
電 話:0717-6971235
廉政監督電話:0717-6971262
代理單位:華杰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漢市硚口區硚口路160號武漢城市廣場19層
聯 系 人:付先生
電 話: 027-83860907
2020年10月29日
附 錄
附錄1 資格審查條件(資質最低要求)
標段 |
資質等級要求 |
CLJDZX-1 |
具有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
附錄2 資格審查條件(業績最低要求)
標段 |
業績要求 |
CLJDZX-1 |
近5年內獨立承擔過1個酒店咨詢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應含有酒店項目市場調研、定位策劃及投資財務分析)。 |
注:
1、業績證明材料應提供合同協議書的彩色復印件。若業績證明材料無法表明上述要求的技術指標,應由該業績項目的業主出具證明材料,否則評審時不予認可。
2、供應商以聯合體形式完成的項目,其業績視為不滿足最低業績要求。
3、業績認定時間以合同協議書簽訂時間為準,近5年指2015年1月1日至本項目報價文件遞交截止時間。
附錄3 資格審查條件(信譽最低要求)
標段 |
信 譽 要 求 |
CLJDZX-1 |
1、供應商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2、供應商在“信用中國”網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3、供應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擬委任的項目負責人在近三年內無行賄犯罪行為。 |
附錄4 資格審查條件(主要人員最低要求)
標段 |
人員 |
數量 |
人員最低要求 |
CLJDZX-1 |
項目負責人 |
1 |
近5年內擔任過1個酒店咨詢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應含有酒店項目市場調研、定位策劃及投資財務分析)的項目負責人。 |
注:項目負責人應提供項目業主出具的業績證明材料彩色復印件,業績證明材料應能完整反映出資格審查條件(主要人員最低要求)的相關指標,否則該項業績不予考慮。